教師及研究人員學術倫理教育課程時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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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聖婷專員
| 一、 | 首次申請國科會計畫之主持人及研究人員應檢附申請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6小時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 |
| 二、 | 國科會計畫聘首次執行參與研究人員,應於起聘日起三個月內檢附修習6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相關證明文件送研發處備查,始得繼續聘僱。 |
| 三、 | 參與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方法有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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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相關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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