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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及研究人員學術倫理教育課程時數規定

發佈單位 : 研發處綜合業務組 發佈者 : 林聖婷專員
 
一、 首次申請國科會計畫之主持人及研究人員應檢附申請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6小時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
二、 國科會計畫聘首次執行參與研究人員,應於起聘日起三個月內檢附修習6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相關證明文件送研發處備查,始得繼續聘僱。
三、 參與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方法有二:
 
  1. 於「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完成線上課程,通過線上課程測驗並取得證明者可列入研習時數。
  2. 本校或校外單位辦理之學術倫理研習課程,並獲得主辦單位核發之研習證明。
四、 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相關資訊
 
  1. 資源中心網站:https://ethics.moe.edu.tw/
  2. 個人註冊流程:https://ethics.moe.edu.tw/newuser/3/
  3. 課程每單元為20分鐘,若需取得6小時修課時數,須加選閱讀18個單元並通過總測驗,即可下載修課證明。
  4. 若大學部學生擔任研究助理,請務必選擇「研究人員」身分進行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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